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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雾试验设备检验方法:GB/T5170.8中八项指标检验方法

盐雾试验设备检验方法:GB/T5170.8中八项指标检验方法

  • 分类:新闻资讯
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1-25 16:49
  • 访问量:577

【概要描述】各项检验方法:1.温度偏差检验*测量点数量及位置:将设备空间定出上、中、下三个水平层面。中层通过工作空间几何中心点,将一定数量的温度传感器布放在其中规定的位置

盐雾试验设备检验方法:GB/T5170.8中八项指标检验方法

【概要描述】各项检验方法:1.温度偏差检验*测量点数量及位置:将设备空间定出上、中、下三个水平层面。中层通过工作空间几何中心点,将一定数量的温度传感器布放在其中规定的位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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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项检验方法:
1.温度偏差检验
*测量点数量及位置:
将设备空间定出上、中、下三个水平层面。中层通过工作空间几何中心点,将一定数量的温度传感器布放在其中规定的位置上,传感器不应受冷热源的直接辐射;
测量点分别位于上、中、下三层;
温度测量点用ABCDEFGHJOKLMNU表示;
测量点EOU分别位于上、中、下层的几何中心;
测量点ABCDKLMN与靠近的设备内壁的距离为各自边长的1/10(遇有风道时,是指与送风口和回风口的距离),但最大距离不大于500mm,最小距离不小于50mm,如果设备带有样品架或样品车时,下层测量点可布放在样品架或样品车上方10mm处;
测量点FGHJ与靠近的设备内壁的距离分别为各自边长的1/10和1/2;
设备容积小于或等于2m³时,温度测量点为ABCDOKLMN共9个;
设备容积大于2m³时,温度测量点为ABCDEFGHJOKLMNU共15个;
当设备容积小于0.05m³或大于50m³时,可适当减少或增加测量点,并在报告中注明;
根据试验和检验的需要,可在设备工作空间增加对疑点的测量,并在报告中注明。
*检验温度值的选择:
用于GB/T2423.17《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Ka:盐雾》试验时,温度检验值:35℃;
用于GB/T2423.18《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Kb:盐雾,交变(氯化钠溶液)》试验时,温度检验值:25℃(或在15℃~35℃范围内任选一温度值);
也可按用户要求选择其他检验的温度值。
*检验步骤及检验结果计算:
按规定位置安装温度测量传感器;
选择相应的检验温度值,将设备设定至检验的温度值并和喷雾同时运行,当设备温度达到设定值且稳定30min后,开始记录各测量点的温度值和设备指示的温度值,每隔1min记录一次,共记录30次;
测量数据按测量系统的修正值进行修正;
对记录的全部已修正测量数据,进行温度上、下偏差计算(单位为℃)。
2.温度波动度检验
通过温度偏差记录全部的30次测量数据,计算温度波动度。取结果最大值为设备的温度波动度(单位为℃)。
3.温度均匀度检验
通过温度偏差记录的全部已修正的30次测量数据,计算温度均匀度(单位为℃)。
4.温度指示误差检验
通过温度偏差记录的全部已修正的30次测量数据,计算温度指示误差(单位为℃)。
5.温度过冲量检验
*测量点位置:
测量点规定为设备工作空间的几何中心点。
*检验步骤及检验结果计算:
温度过冲量检验与温度偏差检验同时进行;
在设备升温至设定温度过程中,测量和记录实际达到的最高温度值;
对所记录的测量数据,按测量系统的修正值进行修正;
计算温度过冲量(单位为℃)。设备升温时,测量点的温度没有超出允许的最高温度,则不存在温度过冲,即没有温度过冲量。
6.温度过冲恢复时间检验
*测量点位置:
测量点规定为设备工作空间的几何中心点。
*检验步骤及检验结果计算:
温度过冲恢复时间检验与温度过冲量检验同时进行。在温度过冲量检验时,记录测量点温度从发生温度过冲时起,到开始稳定在允许的最高温度内(设备升温至设定温度时)所需要的时间,即为设备在该检验温度下的温度过冲恢复时间,单位为分(min)。
只有存在温度过冲时,才有温度过冲恢复时间。
7.盐雾沉降率检验
*测量点数量及位置:
工作室底面至漏斗上平面的高度为工作室高度的1/3;
盐雾沉降率测量点用PQRSTVWXY表示,测量点位置对应漏斗中心;
测量点T位于放置平面的中心;
设备容积小于或等于2m³时,盐雾沉降率测量点为PRYWT共5个,测量点PRYW与靠近的设备内测壁的距离均为150mm;
设备容积大于2m³时,盐雾沉降率测量点为PQRSTVWXY共9个,测量点PRWY与靠近的设备内侧壁的距离均为170mm,测量点QSVX与靠近的设备内侧壁的距离分别为170mm和边长的1/2;
中心位置有喷雾塔时,中心测量点可离喷雾塔适当距离。
*检验步骤及检验结果计算:
将漏斗固定在量筒上,布放在规定测量点的位置上;
将设备运行到所要求的温度上,连续喷雾16h;
喷雾停止后立即取出量筒,记录收集到的溶液量;
对所记录的测量数据,进行计算各测量点的盐雾沉降率。单位为毫升每小时80平方厘米【ml/(h·80cm²)】。

8.噪声检验
*测量环境满足以下条件:
测量场地的地面(反射面)不能由于振动而辐射显著的声能;
为避免测量时操作者身体的反射影响,操作者距离传声器应至少大于0.5m;
户外测量时,风俗应小于6m/s(相当于四级风),并应使用风罩。
*测量点位置:
噪声测量点位于距离设备正面中轴线1m远(与设备正面垂直)、距离地面高度为设备高度1/2处,但距离地面最大高度不大于1.5m,最小高度不小于1m。
*噪声的测量:
设备开机前,在测量点上测量背景噪声的A计权声压级;
在设备空载且辐射噪声最大的工作条件下正常稳定运行后,在测量点上测量设备噪声的A计权声压级;
记录测量的数值。
*测量结果修正:
设备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测量值的差值大于10dB(A)时,设备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即为其测量结果;
设备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测量值的差值在3dB(A)~10dB(A)之间时,设备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测量值的差值取整后,进行修正即为设备噪声的测量结果;
设备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测量值的差值小于3dB(A)时,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测量;
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,设备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测量值的差值,如果仍然无法达到不小于3dB(A)时,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。
检验结果:
检验结果符合GB/T2423.17《电子电工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Ka:盐雾》、GB/T2423.18《环境试验 第2部分:试验方法 试验Kb:盐雾,交变(氯化钠溶液)》或有关标准、合同的要求,则为合格,否则为不合格。
当设备的个别测量点的检验结果不能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时,允许适当缩小设备的工作空间,在缩小的工作空间内,应满足全部技术指标要求,检验结果为合格,但应注明缩小后工作空间的范围。
检验结果应在检验报告中反映,检验报告应至少包含这些信息:
—标题“检验报告”
—实验室名称和地址
—进行检验的地点(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);
—检验报告的唯一性标识(如编号),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;
—客户的名称和地址;
—被检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;
—进行检验的日期,如果与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,应说明被检对象的接收日期;
—检验所依据的标准的标识,包括名称及代号;
—本次检验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;
—检验环境的描述;
—对标准偏离的说明;
—检验人员、核验人员的签名,签发人员的签名、职务或等效标识;
—明确的结论;
—检验单位公章;
—检验结果仅对被检对象有效的声明;
—未经过实验室书面批准,不得部分复制检验报告的声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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